武汉市万名干部进万村入万户
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武活组办发〔2011〕20号
关于印发《全市“万名干部进万村挖万塘”活动
塘堰整治财政“以奖代补”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区“三万”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全市“万名干部进万村挖万塘”活动塘堰整治财政“以奖代补”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市“三万”活动办公室
2011年11月26日
全市“万名干部进万村挖万塘”活动
塘堰整治财政“以奖代补”实施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大力推进全市“万名干部进万村挖万塘”活动,切实加强资金管理,提高塘堰整治资金使用效益,参照《全省“万名干部进万村挖万塘”活动塘堰整治财政“以奖代补”实施办法》(鄂活组办发〔2011〕32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2011年中央、省、市1号文件为指导,贯彻服务“三农”、关注民生的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塘堰整治工作的总体部署,将塘堰整治作为新一轮“三万”活动的重要载体以及市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坚持依托规划、因地制宜,自主申报、严格审核,保障质量、注重效益,财政补助、分级负责的原则,解决我市远城区当家塘淤积、配套设施不完善以及灌溉效益逐年降低等问题,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业发展,转变干部作风,密切党群关系,为推进我市农村经济社会实现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二、资金筹措
我市塘堰整治以各区为责任主体,财政予以补贴,补贴资金可以从中央、省水利专项资金、“一事一议”奖补资金、“产粮大县”奖补资金、新农村建设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预算内水利事业费以及从土地出让收益金中提取的农田水利专项资金等渠道筹集,并统筹安排。市财政补贴资金,重点对蓄水量1万方以上的塘堰整治予以“以奖代补”。
三、奖补资金实施
全市塘堰整治项目实施,在市“三万”活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各级“三万”活动工作组负责组织和指导当地实施。塘堰奖补资金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的方式予以奖励兑现。具体奖补资金实施步骤为:
1、各级“三万”活动工作组进村摸底、征求群众意见,按照量力而行、先急后缓的原则,向区“三万”活动办公室提出塘堰整治初步申请,明确塘堰整治名称、受益主体、工程量、蓄水量、资金概算和筹措渠道等。
2、各区“三万”活动办公室会同发改、财政、水利等相关单位组成技术指导组进行核实,并依据省、市塘堰整治技术指南和塘堰整治投资估算的有关规定,对上报整治塘堰进行技术设计,并制定塘堰整治具体实施方案,由区“三万”活动办公室汇总后,分别报省、市“三万”活动办公室备案。
3、各区“三万”活动办公室认真组织本辖区“三万”活动工作组指导项目实施,并按规定在塘堰边设立公示牌,接受社会监督。
4、按照省、市考核验收的要求,各区“三万”活动办公室组织对本区范围内各级工作组塘堰建设情况进行全面综合、定量定性的考评,写出自查考评报告报市“三万”活动领导小组。市“三万”活动办公室对各区综合考评后,汇总上报省“三万”活动领导小组,并申请接受省级考核验收。
5、市级专项资金具体补助标准为:蓄水量1至3万方的,每口补助5万元;蓄水量3至5万方的,每口补助10万元;蓄水量5至10万方的,每口补助15万元;蓄水量在10万方以上的,每口补助20万元。按照我市塘堰建设方案,市级专项资金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方式将“以奖代补”资金拨付给区级财政,由各区统筹安排使用。
蓄水量1万方以下的塘堰建设补助标准,由各区按照鄂活组办发〔2011〕32号文件执行。
6、各区级财政根据本区“三万”活动办公室提供的相关情况,采取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将奖补资金直接拨付到项目施工单位或材料供应商。
四、奖补资金管理
1、各区级财政部门对各级财政筹措的“以奖代补”资金,采取专帐封闭式管理方式,确保塘堰整治建设资金专款专用。
2、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节省开支,凡实行区级集中采购的项目,项目资金一律由国库直达物资供应商;其它资金必须由国库直接支付到项目施工单位。
3、各级纪检监察、审计、监督部门应全程参与项目监管。做到项目实施到哪里,监管就延伸到哪里。工程监理和审计报告与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同时出具。
4、各区财政部门要在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上及时公开资金分配情况,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严禁截留、挤占、挪用,确保资金发挥效益。
5、严格执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湖北省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责任追究办法》(鄂办文〔2011〕69号)和省纪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防腐局联合印发的《湖北省水利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廉政风险防控暂行办法》(鄂纪发〔2011〕41号)文件规定,各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责,加强风险防控,强化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