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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市“万名干部进万村挖万塘”活动塘堰整治考核验收办法》的通知
来源: 发表于:2015-04-23 点击量:9661

 

武汉市万名干部进万村入万户
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武活组办发〔2011〕19
                                                                               
 
关于印发《全市万名干部进万村挖万塘
活动塘堰整治考核验收办法》的通知
 
各区三万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全市万名干部进万村挖万塘活动塘堰整治考核验收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万活动办公室
201111月26
 
 
 
全市万名干部进万村挖万塘活动
塘堰整治考核验收办法
 
为扎实有效地推进全市万名干部进万村挖万塘活动,建立绩效考核、奖惩激励机制,确保塘堰整治工程质量和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主要任务 
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以挖塘堰、强基础、惠民生为主题,组织动员全市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基层,发动群众,帮助开展农田水利建设,覆盖全市每一个村民小组,重点是以全市2185口当家塘堰标准化建设为骨干,全面推进一组一口塘堰建设。对没有塘堰整治需求的村民小组,因地制宜,根据需要开展小型泵站维修、沟渠整修、血防整治等建设,以此带动其它塘堰及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整治和建设。
二、基本原则 
1、全面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上下结合、以区为主、市级抽查等办法,客观公正地开展考核。
2、定量为主、结合定性的原则。采取定量考核为主的办法,将每一项考核内容和要求进行量化。同时结合各地不同情况和特点,进行定性分析和评估。
3、简便易行、便于操作的原则。从易于掌握标准、便于开展考评的原则出发,尽量简化考评办法和程序,达到既推进工作、又不增加基层负担的效果。
4、示范带动、促进发展的原则。通过考评,评出干劲、评出先进,树立典型、促进发展。
三、考核内容和标准 
依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水务局关于当家塘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市三万活动办公室印发的《全市万名干部进万村挖万塘活动实施方案》明确的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结合塘堰整治工作实际,从组织领导、资金投入、质量效益、群众参与、建后管护等五个方面采取百分制考核,并鼓励各地多干、干好、干出成效(具体考核验收评分见附表)。
四、考核方式
考核对象为全市三万活动中塘堰整治工作的各级责任单位以及各项目的实施单位(村、组)。考核工作采取分级考核的方式进行,市级考核工作在市三万活动办公室统一安排下,由市水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部门参与,组成考核验收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各区进行考核。具体采取街(乡镇)全面自查、区级综合考评、市级抽查复验的方式进行考核验收。各区对各街(乡镇)的考核可参照执行。 
1、街(乡镇)自评。各街(乡镇)三万活动办公室按照考评的内容和要求,组织街(乡镇)水利站、街(乡镇)财政所、三万活动驻村工作组、村委会等组成自查考评小组,对辖区范围内各级工作组塘堰建设包括当家塘堰标准化建设情况,进行全面综合、定量定性考评,写出考评报告报区三万活动办公室。
2、区级考评。各区三万活动办公室组织区水务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等部门组成考评验收组,对本区范围内各级工作组塘堰整治包括当家塘堰标准化建设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写出考评报告报市三万活动办公室。
3、市级抽查。在市三万活动办公室统一安排下,由市水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部门参与,组成考核验收组,对各区塘堰整治工作进行抽查,并重点抽查全市当家塘堰标准化建设情况。
塘堰整治技术指南
1、总则
1.1为规范全省塘堰整治工作,明确塘堰整治基本要求,保障塘堰整治质量,特制定本指南。
1.2本指南所指的塘堰是指以农田灌溉或方便农民生产生活为主、总容积在10万m3以下的蓄水工程,但不包括拦河堰。
1.3本指南适用于全省已建成投入使用、总容积在01万~10万m3的塘堰。总容积在01m3的塘堰参照执行。 
1.4本指南所指的塘堰,按地形分为平原区、丘陵岗地以及山区塘堰三类;按照蓄水方式分为长藤结瓜塘堰和独立塘堰。 
1.5山区塘堰是指位于山区,依靠地形建有挡水、泄水建筑物,靠大坝拦截来水,正常蓄水位明显高于下游地面高程,失事后易直接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塘堰;丘陵岗地、平原区塘堰是指位于丘陵岗地、平原区,依靠开挖或修筑较低的塘埂蓄水的塘堰。长藤结瓜塘堰是指与周边的河流、湖泊、水库、涵闸、泵站、渠道等蓄引提输水工程相连通,借助骨干工程补充水源的塘堰(或雨洪集蓄池);独立塘堰是指主要通过集蓄汇水范围内雨水为水源的塘堰。 
1.6塘堰整治应与农村沟渠整治、水库除险等相关工程结合,将塘堰清淤、塘堤坝(塘埂)整治、输(泄)水建筑物改造、灌溉渠系配套、环境美化等工程整体考虑,做到塘大渠畅、库安河顺、环境优美。
对平原区的堰塘,应配套引水沟渠。对丘陵岗地以及山区塘堰,应设置集雨沟和引水渠,以实现雨水和水系连通。
1.7塘堰整治原则上不应加高塘埂而改变原工程的规模,如防洪标准不足本规定要求的,应采用加大泄洪能力的工程措施。确需改变规模的,须经当地水行政主管理部门批准。
2、丘陵平原区塘堰整治
2.1塘堰容积
2.1.1塘堰整治后的需水量应根据该塘需要的灌溉蓄水量计算确定,不满足灌溉蓄水量要求的,应进行适当清淤、扩挖。
2.1.2塘堰整治后正常蓄水深度不应小于2m。
2.2塘埂
2.1.1塘堰塘埂高程应高出正常蓄水位10m
2.2.2塘埂顶部宽度根据容积大小、塘埂高度及地质条件等合理确定,一般不应小于1m,有特殊要求的,根据需要适当加宽。
2.2.3塘埂边坡应根据计算确定,一般迎水面边坡不陡于11,背水面边坡不陡于115
2.2.4塘埂加高培厚回填土层必须分层压实。采用人工夯实方式填筑,每层松土厚度不超过020m。采用机械碾压方式的,每层松土厚度不宜超过03m
2.2.5新老塘埂结合部位草皮、树根等杂物必须清理彻底。要分层套茬,保证新老塘埂紧密结合,套茬宽度不低于04m
2.2.6塘埂的护坡型式应因地制宜,宜与自然和谐,除必须采用硬护坡的塘埂外,应采用草皮生态护坡等。背水面坡脚可根据需要设反滤、排水设施。
塘堰迎水面采用现浇混凝土或预制块护坡时,其厚度不宜低于10cm。基底宜设置30×30cm的混凝土或浆砌石脚槽。迎水面上部草坡生态护坡不宜低于1m。
2.2.7塘堰岸线应结合塘堰清淤进行整治,整治后岸线应稳定、平顺自然,与周边地形景观协调。
2.2.8塘堰岸线及结合部位禁止种植树木、农作物等。
2.3输水设施
2.3.1输水设施由进口、管身及出口消能设施组成。
2.3.2输水管进口高程应高于塘堰底部05~10m,以保证生态用水。
2.3.3输水管应安装在坚实基础上,不具备条件的基础要采用浆砌块石砌筑基础,避免沉陷断裂。进口应设置闸门或其他控制性设施,启闭设施应简便灵活、运行安全可靠。
2.3.4输水管管身宜采用预制混凝土圆管,管径根据引水流量确定。混凝土管节间应设管环,下设管座。
2.3.5提水灌溉的塘堰应设置固定进、出水池及水泵基座,建筑物结构安全可靠。
2.4溢流口
2.4.1溢流口尺寸根据最大洪水流量确定。
2.4.2溢流口应采用混凝土或浆砌石砌筑,泄槽末端应设消能设施,并与下游河道、渠系平顺连接。
3、山区塘堰整治
3.1塘堰容积
3.1.1山区塘堰整治后的容积应根据需要的蓄水量计算确定。若容积不满足要求的,可进行适当清淤扩挖。
3.1.2对于蓄水能力较大的山区塘堰,应根据实际需要,预留应急备用容积。
3.2工程规模及洪水标准
3.2.1总容积在1.010万m3的山区塘堰为山(1)型,总容积在0.051.0m3的山区塘堰为山(2)型。
3.2.2洪水标准应符合表3.2.2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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