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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当家塘标准化建设技术标准
一、塘堰容积1万方及以上当家塘技术标准
1 当家塘蓄水规模
1.1 当家塘蓄水容积
1.1.1 当家塘蓄水容积由生态蓄水量与灌溉蓄水量组成。
1.2 当家塘灌溉蓄水量
1.2.1 当家塘灌溉蓄水量按抗旱天数100天进行设计,即百日无雨无旱灾。
1.3 当家塘生态蓄水量
1.3.1 当家塘生态蓄水量是指为了保持当家塘良好生态环境所需的蓄水量,生态蓄水量应不低于1m水深。
2 当家塘防洪标准
2.1 洪水标准
2.1.1 当家塘建筑物设计洪水标准取10~20年一遇。
2.2 安全超高
2.2.1 丘陵平原区当家塘塘埂高程应高出蓄水容积对应水位0.5m。
2.2.2 山区当家塘坝顶高程应不低于设计洪水位与坝顶超高之和。
3 当家塘建设标准
3.1 清淤扩挖
3.1.1 丘陵平原区当家塘标准化建设后的深度不宜小于3m,其中下部1m深的蓄水量为生态蓄水量,上部蓄水量应大于当家塘灌溉蓄水量。
3.1.2 丘陵平原区当家塘蓄水量不满足灌溉蓄水量要求的,应进行扩挖。
3.1.3 山区当家塘标准化建设原则上不应加高大坝,对于淤积较严重的当家塘仅进行清淤,不进行扩挖,对于正常蓄水容积不满足要求的当家塘,可采用抬高溢洪道的措施增加塘堰蓄水容积。
3.2 塘堤坝(塘埂)
3.2.1 外观要求堤坝顶平整,排水良好;堤坝坡平整,无明显变形,堤坝面无高杆杂草、无杂树灌木;堤坝址区无明显隆起、变形现象;禁止过度装修。
3.2.2 丘陵平原区当家塘塘堤顶部宽度不应小于2m,山区当家塘坝顶宽度不小于3.0m。
3.2.3 丘陵平原区当家塘塘埂下游迎水面采用草皮护坡;山区当家塘土石坝、堆石坝坡面应建设护坡进行保护。
3.2.4 保证混凝土坝、砌石坝的结构稳定,不存在明显的渗漏情况,具体参照相应的设计规范执行。
3.2.5 白蚁危害的塘堤坝应进行白蚁防治。
3.3 输水建筑物
3.3.1 当家塘的输水建筑物进水口底板应高于塘堰底部至少1m,并设置闸门,闸门启闭机的运行要安全灵活可靠。
3.3.2 确保当家塘输水建筑物结构安全可靠,进、出口边坡稳定。
3.3.3 土石坝与涵管的连接,必须要防止接触面的渗流、裂缝等因素的有害影响。
3.3.4 需抽水灌溉的当家塘应设置固定进水池及水泵基座。
3.4 配套渠系
3.4.1 当家塘灌溉渠系应保证达到设计输水能力,渠系边坡稳定。
3.4.2 长藤结瓜当家塘应配套建设进水渠。
3.4.3 当家塘配套渠系建设应考虑节水灌溉要求,进行防渗衬砌或安装U型槽。
3.5 泄洪建筑物
3.5.1 山区当家塘均应设置泄洪建筑物,泄洪能力应满足相应防洪标准的要求。
3.5.2 泄洪建筑物进水口段与泄流段山体边坡应稳定。
3.5.3 溢洪道控制段、泄槽段及底板视山体岩土情况确定是否采取衬砌措施,边墙结构稳定。
二、塘堰容积1万方以下当家塘技术标准
1 清淤扩挖
1.1 丘陵平原区当家塘标准化建设后的深度不宜小于3m。
1.2 丘陵平原区当家塘蓄水量不满足灌溉要求的,应进行扩挖或清淤。
1.3 山区当家塘标准化建设原则上不应加高大坝,对于淤积较严重的当家塘仅进行清淤,不进行扩挖,对于正常蓄水容积不满足要求的当家塘,可采用抬高溢洪道的措施增加塘堰蓄水容积。
2 塘堤坝(塘埂)
2.1 丘陵平原区当家塘塘堤顶部宽度不应小于2m,山区当家塘坝顶宽度不小于3.0m。
2.2 丘陵平原区当家塘塘埂下游迎水面采用草皮护坡;山区当家塘土石坝、堆石坝坡面应建设护坡进行保护。
2.3 保证混凝土坝、砌石坝的结构稳定,不存在明显的渗漏情况,具体参照相应的设计规范执行。
2.4 白蚁危害的塘堤坝应进行白蚁防治。
3 输水建筑物
3.1 当家塘的输水建筑物进水口底板应高于塘堰底部至少1m,并设置闸门,闸门启闭机的运行要安全灵活可靠。
3.2 确保当家塘输水建筑物结构安全可靠,进、出口边坡稳定。
3.3 土石坝与涵管的连接,必须要防止接触面的渗流、裂缝等因素的有害影响。
3.4 需抽水灌溉的当家塘应设置固定进水池及水泵基座。
4 配套渠系
4.1 当家塘灌溉渠系应保证达到设计输水能力,渠系边坡稳定。
4.2 长藤结瓜当家塘应配套建设进水渠。
4.3 当家塘配套渠系建设应考虑节水灌溉要求,进行防渗衬砌或安装U型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