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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一商校美容与形象设计实训基地建设(二次增补)项目第1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来源: 发表于:2019-05-17 点击量:8205


 

 

武汉市第一商业学校美容与形象设计实训基地建设(二次增补)项目第1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湖北中盛汇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市第一商业学校的委托,对美容与形象设计实训基地建设(二次增补)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磋商。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编号:ZSHJ-2019-378

(二)项目名称:武汉市第一商业学校美容与形象设计实训基地建设(二次增补)项目

(三)采购金额:21.300856万元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各包特定资格要求:

1.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        供应商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3.        供应商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4.        供应商须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工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三)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以上资格要求为本次磋商供应商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参加各包磋商的供应商必须满足资格要求中的对应各包的所有条款,并按照相关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一)获取时间:2019-05-202019-05-24(北京时间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以及休息日(周六周日)除外)。

(二)获取地点:湖北中盛汇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江岸区胜利街128号新源大厦4楼)。

(三)获取方式: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获取时间内,携带资格证明材料领取磋商文件。

1.法定代表人自己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3.其他报名相关资料和要求:加盖公章报名表(格式自拟),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包号、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及邮箱地址。其他详见本竞争性磋商公告附件。

注:供应商请携带以上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获取磋商文件。

磋商文件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四、磋商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及截止时间

(一)截止时间:2019-05-31    143000(北京时间)

(二)送达地点:湖北中盛汇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市江岸区胜利街128号新源大厦4楼)会议室。

五、磋商地点及时间

(一)时间:2019-05-31    143000(北京时间)

(二)地点:湖北中盛汇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市江岸区胜利街128号新源大厦4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2019-05-20~2019-05-223。(3个工作日)

七、联系事项

采购人联系方式:

名称:武汉市第一商业学校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江汉北路106

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027-59255979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名称:湖北中盛汇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江岸区胜利街128号新源大厦4

联系人:潘诗俊  王蓓  周喆   荣唯  武金凤

电话:027-82822983  82822296  82822091 82823379

传真:027-82822983  027-82822973

湖北中盛汇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9-05-17

 

 

 

竞争性磋商公告附件:

(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3)       《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

(4)       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只承担本工程施工的承诺书、身份证、职称证及劳动合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人员社保卡(应提供社保有效的查询方式)。

(5)       财务状况报告:①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2017年度或2018年度财务报告;②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③无法按照①.②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其资信证明,其中:非自然人的供应商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应由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出具,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

(6)       供应商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磋商截止时间前(不含磋商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磋商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

(7)       供应商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磋商截止时间前(不含磋商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磋商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

(8)       公告发布时间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供应商公章)。

注:供应商请携带以上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获取磋商文件。

磋商文件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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