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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第一商业学校
电子商城采购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提高学校采购效率和信息透明度、降低采购成本,充分利用新型政府采购模式,规避财务风险,确保资金安全,根据武汉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电子商城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武政采[2020]10号)的文件要求,结合学校采购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本细则适用范围:凡使用纳入学校预算管理资金采购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预算金额符合武汉市政府制定的本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实施方案的要求,均需通过“武汉市政府采购电子商城”(以下简称电子商城,网址:http://wuhan.hbdzcg.com/common/index)采购,采购采用公开竞价、邀请竞价、比价或议价采购方式实施。
第二条 电子商城是政府采购的方式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申购部门负责人(以下简称申购人)对采购行为和结果承担主体责任。
第三条 电子商城采购经费必须按照学校预算和经费管理的相关规定科学合理使用。申购人不得将同一品目学校范围内年度采购累计金额拆分实施采购。
第四条 凡采购通用计算机设备、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电气设备、办公消耗用品等货物类,申购人在实施采购前均须在学校资产存量中进行查询,从而优化学校资产的配置和有效利用。
第五条 凡采购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货物,其配置数量上限、价格上限、最低使用年限、性能要求等一律严格按照《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标准》(鄂财绩发【2017】4号)执行,如有违规采购,财务科将不予报销或支付货款,造成的损失及相关责任由申购人承担。
第六条 按照经济适用原则实施合理采购,需落实国家有关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及节能环保政策,对已列入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应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第七条 电子商城采购由资产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资产办)集中统一实施。
第八条 财务科负责管理电子商城账号、登录密码,需指定一名正式员工为电子商城账号及密码管理员,每三个月重置登录密码一次,并记录台账。
经财务科密码授权后,资产办具体实施电子商城采购。
第九条 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根据电子商城采购金额大小与核准权限划分为以下三个类别:
1.采购金额在1万以下(不含1万),由分管校领导核准;
2.采购金额在1万以上,10万以下(不含10万),由分管校领导提出审批意见,校长核准;
3.采购金额在10万以上,由分管校领导提出审批意见,学校党政联席会核准。
第十条 申购人应科学合理的确定采购需求,采购标的的各项指标,如标准、规格、参数、配置等需清晰、明确。
根据采购需求的复杂程度或其它要求,采购部门可对其开展有多方参与的可行性调查论证,发生的相关费用由申购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解决或列入项目采购经费。
第十一条 电子商城采购程序:
1.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由申购人提出采购需求申请,并填写《武汉市第一商业学校一般性支出申报表》;
2.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
3.按照本细则第九条之规定申报核准;
4.提交资产办实施电子商城采购具体操作。原则上资产办将每月定期集中采购。在特殊情形下,申购人可与资产办协商处置。
第十二条 电子商城采购流程:
1.登录武汉市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电子商城,左上角用户登录。
2.选择合适的采购方式经比较择优选定供应商及商品,确认好商品后,点击立即下单(可将产品加入购物车后一同生成订单)—输入收货地址(注意更改实际收货人及联系方式)—送货时间—送货期限—选择发票方式,确认无误后,右上角提交—审核。如需采购合同,可在订单页面提交时选择,打印后双方签字盖章。
3.电商供货。电商确认订单后根据订单填写的商品信息及送货地址送货。
4.到货验收。电子商城电商根据订单供货,并通过快递送货上门,申购部门(归口管理部门)当场进行验收,签收即视为验收通过。若商品破损或与订单不符,可拒绝签收。验收结束后可在电子商城上传验收单。
5.固定资产入库:如商品达到学校固定资产标准,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固定资产入库手续。
6.创建结算单:我的工作台——交易中心——结算管理——结算单列表——创建结算单,填写并核实信息无误后,保存提交审核。
7.支付货款:结算单审核通过后,归口管理部门(申购部门)应按财务科现行报销的管理办法办理支付手续(需附电子商城下载的纸质版验收单)。
8.售后服务:采购的货物如有质量等问题,需要退货、调换等,按电商售后服务承诺执行,由申购人联系电商。
第十三条 为提高电子商城采购的效率,根据本细则第九条的规定,电子商城采购过程管理分为以下二种情形:
1.采购金额在1万以下(不含1万),由申购人和资产办工作人员共同参与电子商城采购过程;
2.采购金额在1万以上,由申购人、资产办工作人员和办公室纪检监察人员共同参与电子商城采购过程。
电子商城采购过程完毕,各参与人要签名确认,相关记录以附件形式粘贴在报销单据背面。
第十四条 申购部门原则上应优先选择委托武汉政府采购中心采购。采用电子商城采购应选择竞价程度从高至低的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即按照公开竞价→邀请竞价→比价→议价的顺序实施采购。
在特殊情况下,由申购部门提出书面报告,充分说明选择竞价程度较低采购方式的理由,并附相关证明资料,经校领导或学校党政联席会审批后实施采购。此种情况报销时全部资料以附件形式粘贴在报销单据背面。
第十五条 确因工作需要,对于纳入电子商城采购目录中上架的货物、工程或服务不能满足合理需求的,申购人可提出书面申请,经校领导或学校党政联席会审批后作为单独项目,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执行。此种情况报销时需提供电子商城搜索结果,并打印相应截图存档。
第十六条 根据武汉市政府制定的本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实施方案的要求,对电子商城采购范围中表述有最低限额的品目,其金额以下的项目由申购人根据学校内部控制管理制度自行采购。
第十七条 学校开展电子商城采购活动,应严格遵守采购相关规定和工作纪律,廉洁自律,确保采购过程和结果公正、公平、公开、透明。对违反采购工作纪律的行为和相关人员,学校将依法依规作出相应处理。
第十八条 未尽事宜按政府职能部门电子商城采购管理规定执行。政府职能部门相关政策如有调整的,以最新发布的政策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条 本细则由学校政府采购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和修订。